《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版權所有:北京刑事辯護律師網電話:13911775033 E-mail:hcz0303@126.com本網站所載之內容均為學術欣賞及法律知識普及之用,如若侵犯到您的合法權利,請立即致電,以便及時刪除。京公網安備:1101170200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