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四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
(一)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
(二)經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準按照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管理的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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