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收到監獄、看守所抄送的暫予監外執行書面意見副本后,應當逐案進行審查,發現罪犯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法定條件或者提請暫予監外執行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在十日以內報經檢察長批準,向決定或者批準機關提出書面檢察意見,同時抄送執行機關。
版權所有:北京刑事辯護律師網電話:13911775033 E-mail:hcz0303@126.com本網站所載之內容均為學術欣賞及法律知識普及之用,如若侵犯到您的合法權利,請立即致電,以便及時刪除。京公網安備:1101170200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