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暴力、威脅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jù)應當予以排除。
認定“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應當綜合考慮收集證據(jù)違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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