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程序有下列瑕疵,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采用;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一)未以封存狀態移送的;
(二)筆錄或者清單上沒有調查人員或者偵查人員、電子數據持有人、提供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的;
(三)對電子數據的名稱、類別、格式等注明不清的;
(四)有其他瑕疵的。
律師辯護 取保候審 刑事律師 辯護律師 北京刑事律師 刑事案例 律師會見 律師收費標準 律師問答 關于刑事律師 刑事律師雜談刑事法規 刑事新聞 刑事申訴再審 聯系律師 刑事律師聯系 刑事律師電話 北京刑事律師 刑事律師事務所 北京刑事律師 無罪辯護律師
北京刑事律師 北京刑辯律師 北京專職刑事辯護律師 北京刑事律師網 北京故意傷害案律師 北京刑事辯護案件律師 北京律師刑事犯罪律師 刑事辯護律師 北京 北京刑事律師 北京市刑律師 北京刑事辯護律師 取保候審 緩刑 看守所會見 北京律師 北京刑事辯護律師 北京取保候審律師 北京緩刑律師 北京看守所會見 北京刑事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