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已立案審理的經濟糾紛案件,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并說明理由附有關材料函告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的,有關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經過審查,認為確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并書面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如認為確屬經濟糾紛案件的,應當依法繼續審理,并將結果函告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版權所有:北京刑事辯護律師網電話:13911775033 E-mail:hcz0303@126.com本網站所載之內容均為學術欣賞及法律知識普及之用,如若侵犯到您的合法權利,請立即致電,以便及時刪除。京公網安備:1101170200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