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人員在國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具有哪些情形的,應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并追回已經發放或者非法占有的救助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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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刑事律師 來源:北京刑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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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人員在國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并追回已經發放或者非法占有的救助資金: 。ㄒ唬┙亓、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國家司法救助資金的; (二)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的; (三)違反規定發放救助資金造成重大損失的; 。ㄋ模┡撟骷贋椴环暇戎鷹l件的人員提供救助的。 救助申請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獲得國家司法救助金的,應當追回救助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救助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出具虛假證明,使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人獲得救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建議相關單位或者主管機關依法依紀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理,并追回救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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