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案件流程監控中發現的問題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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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刑事律師 來源:北京刑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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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案件流程監控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不同情形作出處理: (一)網上操作不規范、法律文書錯漏等違規辦案情節輕微的,應當向辦案人員進行口頭提示,或者通過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提示; (二)違規辦案情節較重的,應當向辦案部門發送案件流程監控通知書,提示辦案部門及時查明情況并予以糾正; (三)違規辦案情節嚴重的,應當向辦案部門發送案件流程監控通知書,同時通報相關訴訟監督部門,并報告檢察長。 涉嫌違紀違法的,應當移送紀檢監察機構處理。 發現偵查機關、審判機關違法辦案的,應當及時移送本院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辦案人員收到口頭提示后,應當立即核查,并在收到口頭提示后三個工作日以內,將核查、糾正情況回復案件管理部門。 辦案部門收到案件流程監控通知書后,應當立即開展核查,并在收到通知書后十個工作日以內,將核查、糾正情況書面回復案件管理部門。 辦案部門對案件流程監控通知書內容有異議的,案件管理部門應當進行復核,重新審查并與辦案部門充分交換意見。經復核后,仍有意見分歧的,報檢察長決定。 案件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案件流程監控日志和臺賬,記錄每日開展的案件流程監控工作情況、發現的問題、處理糾正結果等,及時向辦案部門反饋,定期匯總分析、通報,提出改進工作意見。 案件流程監控情況應當納入檢察人員司法檔案,作為檢察人員業績評價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負有案件流程監控職責的人員,應當依照規定履行工作職責,遵守工作紀律和有關保密規定,不得違規干預正常辦案活動。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怠于或者不當履行流程監控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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